損失命令— 計算方法
在知識產權訴訟獲得勝算後,法庭會向原告人頒發永久禁制令、披露命令、送達命令、訟費命令和「損失命令」。對某些知識產權訴訟中的原告人,損失命令尤為重要,因為它可為原告人帶來乐觀的賠償。 損失命令本身並沒有固定數目。換言之,當法庭向原告人頒發損失命令時,命令本身只給予原告人向被告人追索損失的權利。
該權利包括以下三項:
1. 原告人可向被告人追討被告人從侵權活動中所獲得的利潤
2. 若果原告人不满足被告人賠償所獲得的利潤,他可在指定時間內要求被告人賠償因侵權行為而導致原告人的損失
3. 原告人可向法庭提出損失查詢 在判決令頒佈後,被告人需向原告人賠償因買賣侵權產品而獲得的利潤,但被告人通常會小報銷售的數目和多報侵權活動的洗費,從而賠償原告人一個原告人不願接受的利潤數目。因此,多数原告人均傾向以損失查詢形式進行損失評核程序。在損失評核程序完結後,原告人會向被告人追索該獲判所得的損失。 損失評核需要「普通常識」和「合理性」來支持。據經驗,原告人需要為損失的每一個項目提交理據、邏輯和某程度的證據方可。
對於損失項目方面,原告人可考慮以下:
1. 原告人喪失了利潤: 此項目顧名思義是原告人可向被告人追索因侵權產品而喪失銷售正版產品可獲得的利潤。例如原告人銷售一隻正版遙控玩具直升機的利潤為HK$100,若果被告人銷售10,000 隻遙控玩具直升機,原告人便可向被告人追索HK$1,000,000(即10,000 隻乘每隻HK$100)。普通法已清楚顯示開模具和製造該10,000 隻正版遙控玩具直升機的R&D 費用是不需納入為製作正版直升機的費用。也就是说,原告人較容易把此項利潤損失計算出來。
2. 正版貨品價錢下降: 侵權貨品的出現有時會令到原告人的客戶向原告人壓價。若果原告人為了避免客戶流失而降低正版產品的價錢,原告人可向被告人追討因價格下降而造成的利潤損失。 又若果原告人的正版產品在市場有「獨特性」,原告人更應在此項損失上下功夫。正版產品在市場有「獨特性」通常出現於該正版產品已作專利註冊和/或外觀註冊。這樣,被告人便較難以以下原因答辯:「被告人只是眾雲雲銷售侵權產品的侵權人之一」
3. 額外損失: 根據《版權條例》528 章第108 條,原告人可向被告人追討「額外損失」。法庭在以下情況下會向原告人頒發「額外損失」: 「當被告人明知而故意銷售侵權產品或被告人曾作出某些挑釁行為」 上述挑釁行為包括向法庭挑戰(即申請取消)原告人在訴訟中依賴的專利註冊和/或外觀註冊等等。 「額外損失」是一較無邊際的項目。若果原告人有合理的解說,有關解說中所蒙受的損失,原告人也可在此立項。通常,法庭在判決「額外損失」時,會考慮到被告人的恶行而在合理範圍內給予原告人較優厚的判決。
4. 其他的損失項目:
其中包括以下:
其中包括以下:
(a) 延續性的損失
(b) 流失客戶和流失連貫生意
(c) 侵權產品質量惡劣。
上述(a),(b)和(c)是三項較遠期的損失。若果原告人能引證第二代甚至是第三代的正版產品會受到被告人的侵權行為所影響時,原告人便應在追索損失中立此項。若果被告人的侵權產品品質惡劣因而導致或有機會導致消費者向正版產品卻步,又若果原告人的客戶在購買正版產品的同時亦會購買原告人其他產品,但因侵權產品的出現,原告人的客戶不但減少購買正版產品,而且同樣減少購買原告人其他產品。這時,原告人更應向被告人追討。 除非被告人向原告人提出和解損失命令的數目,否则所有訴訟評核程序費用均由被告人支付。 在被告人向原告人提出和解數目時,原告人便需要衡量以上項目的總和會否比和解數目更高。
若果法庭在正審時頒佈的損失數目是高於被告人提出的和解數目,所有的損失評核程序費用也一樣由被告人負擔,原告人应该选择不和解。不然,原告人可能只可獲取損失評核程序直至被告人提出和解數目的費用,而往後的費用,原告人不但不能向被告人追討,還有可能要向被告人賠償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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