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星期一

侵權警告信「有質量VS無質量」


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有質量的警告信— 無質量的警告信

筆者從事知識產權訴訟二十余年,平均每年接獲客戶因收到警告信的查詢超過百宗。现筆者将該等警告信歸納為以下兩類:-
-          有質量的警告信
-          無質量的警告信

有質量的警告信

有質量的警告信的特徵包括載有準確的訴訟理據、清楚的侵權行為和發信人必須要有的訴求。訴訟理據則包括侵犯專利、侵犯註冊外觀、侵犯註冊商標、侵犯版權和影射。若果侵權行為並非於香港進行,出信人必須探討清楚進行侵權行為的國家的準確訴訟理據名稱方可。

基本的訴求包括以下5 項:-
1. 收信人停止所有侵權行為
2. 收信人承諾以後不再進行侵權行為
3. 收信人披露侵權產品的所有資料和買賣双方的資料
4. 收信人賠償發信人蒙受的損失
5. 收信人賠償發信人合理的費用

雖然大多數收信人在收到警告信後或會同意上述1 和/或2(而盡量不理會3,4 和5),但發信人在警告信內準確的訴訟理據、清楚的侵權行為和訴求代表發信人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和打假的精神。

無質量的警告信

無質量的警告信或會出現於以下3 種情況:-
1. 在警告信中,發信人並沒有提及哪類訴訟理據,而概括形容其申訴為「侵犯知識產權」之類(「情況一」)
2. 在警告信中,發信人已清楚列出訴訟理據,但該訴訟理據權利根本不存在(「情況二」)
3. 在警告信中,發信人一樣清楚列出訴訟理據,但該訴訟理據並不適用於侵權行為進行的國家(「情況三」)。

在上述情況一下,警告信的收信人可發出查詢信給發信人要求澄清含糊不清的細節,甚至是反攻發信人,有時他更可起訴發信人。虽然起訴發信人的動機有時是為了向客戶交代,但發信人最好在出信前認真和謹慎處理警告信。
上述情況一的出現大概可反映發信人對其申訴的「不小心」和/或「不認真」。雖然如此,筆者並不建議收信人在情況一出现时漠視警告信。有時在「水軍鬥水兵」情況下,不必要的訴訟便会因此而產生。筆者建議收信人在收到情況一的警告信時應向律師查詢,從而打退不認真的發信人。

若果收信人發現發信人根本沒有警告信內所提及的訴訟理據權利,那發信人就更麻煩了。例如:
1. 發信人根本不是註冊商標的持有人
2. 信中提及的外觀註冊已過期
3. 發明專利只在申請過程中

在上述的情況二下,收信人可向發信人反攻,提出訴訟起訴發信人無理指控,並向法庭申請聲明、禁制令、損失命令和堂費。雖然起訴發信人的概率不到10%,但為向客戶「交代」,有些收信人也願意花上數萬元的律師費來起訴發信人。
在發出跨國警告信前,發信人更要加倍小心。雖然各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大同小異,為避免跌入法律陷阱,發信人應向有關律師仔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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