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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香港人創業及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府宣佈由 20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成立香港有限公司的商業登記費將減 2,000 港元。根據稅務局網站,執行細則如下:
寬免商業登記費一年
1. 經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成立的本地公司,如成立法團的申請是在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期間(寬免期)提出,根據第5A(1)(a)條,須繳付的費用可減少 2,000 港元。至於其他個案,在寬免期開始生效的商業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須繳付的費用,可分別減少 2,000 元及 73 元。
2. 商戶仍須繳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
3. 就每張登記證須繳付的金額,請參閱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
特許退還已繳付的登記費
4. 這項寬免一年登記費的建議只適用在寬免期內經一站式登記提出的成立法團申請,或就其他個案而言,在寬免期內開始生效的新登記證或續證。它沒有退還已就寬免期繳付登記費的規定。
5. 寬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寬免期繳付商業登記費或分行登記費,但毋需在寬免期內續證的商戶,即下述商戶:
(a) 持有三年證而其生效日期在2012年4月1日前及屆滿日期在 2013 年 3 月 31 日或以後的業務或分行;
(b) 已結業而其最後持有的一年證的生效日期在 2011 年 8 月 1 日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內的業務或分行;
(c) 已結業而其最後持有的三年證將在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內屆滿的業務或分行;及
(d) 持有一年或三年證而其成立法團申請在 2011 年 8 月 1 日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內提出及其登記證的生效日期在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內經一站式登記註冊的本地公司。
有關商戶可申請特許退還有關已繳付的登記費
6. 退款金額會就已繳付的登記費金額,依有關登記證的有效期在寬免期(見第一段)內的日數按比例計算。稅務局會待立法會通過有關的預算案法例後,宣布申請及退款手續。
其他詳情請參稅務局網站 http://www.ird.gov.hk/chi/tax/waiver_of_br.htm
關於成立香港有限公司服務,可瀏覽 http://www.sme.gig.hk/setup-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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