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註冊外觀證書— 透視產品已曝光


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當設計人完成一件產品或圖案的設計後,他可把設計申請成為註冊外觀,從而獲得《註冊外觀條例》522 章的保護。保護範圍包括除註冊人外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該註冊外觀。保障年期最多為25 年(由申請註冊外觀日起)。但設計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項,尤其是「申請前曝光」問題。
 「申請前曝光」即註冊人在入稟「外觀註冊處」申請註冊前已把設計外洩。外洩行為包括把設計向客人展示、刊登廣告和在展覽會展示。雖然「外觀註冊處」未必會知道設計已於申請日前外洩,但成功註冊的設計也可能會被取消。
 根據《註冊外觀條例》522 章第45 條,法庭有權下令把註冊外觀撤銷。
撤銷註冊外觀的理由有好幾種,其中最普遍的理由是:在申請前設計已非新穎。據筆者經驗,非新穎情況有以下兩類:
  • 註冊外觀缺乏新穎性,例如它只是市場不同設計的組合
  •  註冊外觀已於申請日前外露
 筆者查看過的註冊外觀不少於千個。據經驗,筆者從註冊外觀的證書便可估計哪個註冊外觀在申請日前已經外洩。該準確程度有90%或以上。在下文,筆者嘗試分享該学與得來的經驗。
 註冊外觀證書會呈現以下兩類文件:
1. 設計圖(即Design Drawings)或線圖(即Line Drawings)(「第一類文件」)
2. 產品的相片(「第二類文件」)
 一般而言,第二類文件的出現可透視該註冊外觀已於申請日前曝光。這是因為註冊外觀內的相片(通常是1 至7 張)顯示的是「已製成品」。這亦已代表產品已於申請日前已「開模」和「生產」。而接下訂單是「生產」產品前的行為。而在接獲訂單前,產品的設計必然已向客戶展示和兜售。然則,在申請日當日,產品或產品上載有的設計已被展示、兜售、銷售甚至是生產。所以註冊外觀證書是可告訴我們註冊設計有否於申請日前外洩。
因此,筆者建議設計人應盡早把有潛質的設計申請為註冊外觀或(在需要時)小心處理註冊外觀的申請文件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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