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業界消息:歐盟化妝品指令需乎合新指引

本文章由 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 提供 

由2013年7月11日起,歐盟化妝品指令76/768/EEC將被替換為新的化妝品的法規EC1223/2009,各商家均需符合此新指引才可在歐盟區內27個國家銷售美容產品。要在歐洲市場銷售的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產品將變得更具挑戰性,尤其對於歐盟以外的製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 

企業可 按此 查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所提供的英文版詳情。

按此瀏覽香港中小企資源服務網

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

單車頭盔的強制性標準已更改,安全測試標準更嚴格

以下文章由 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 提供 

單車頭盔的安全性一直是消費者選擇時的首要因素。美國CPSC已於2009年投票表決要求從2009年8月21日起,所有進口美國的單車頭盔都必須有第三方認可實驗室的檢測報告。以下為單車頭盔出口到歐美、澳洲的強制性標準:

澳洲新西蘭 AS / NZS 2063:2008《單車頭盔》
歐洲     EN 1078:1997《單車、滑板及滾軸溜冰人士用頭盔》
美國     16 CFR PART 1203《單車頭盔安全標準》

為保障產品安全,以及跨越歐美及澳洲等地區的頭盔技術壁壘,單車頭盔生產商可考慮進行安全測試。其中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最新添置了一系列全新測試設備,提供頭盔安全測試項目。

 聯絡方法: Ellen Au (玩具及兒童產品部)
電話: (852) 2666 1817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常見問題:甚麼是公司秘書?



根據本港《公司條例》,每間於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都須委任最少一名「公司秘書」,其責任為確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公司秘書必須為年滿18歲的香港居民。如秘書為法人團體時,必須是於香港有「註冊地址」或「業務地址」之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的職責取決於公司的安排,一般如下:
  1. 提交周年申報表
  2. 更改公司地址
  3. 申請或取消分行商業登記証
  4. 更改公司董事及秘書
  5. 委任或離任董事及秘書
  6. 更改公司業務性質
  7. 撰寫一般會議記錄
  8. 增加註冊股本
  9. 更改公司或業務名稱

董事和股東可兼任公司秘書嗎?
可以。但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 / 股東,就不能兼任公司秘書。若一份文件需由董事及公司秘書聯合簽署,兼任公司秘書的董事只能以公司秘書的身份簽署。

如果我想成立有限公司,並兼任董事和股東,怎樣找公司秘書?
除了委任乎合資格的人士擔任公司秘書,閣下亦可委任法人團體(即是須於香港擁有「註冊地址」或「業務地址」之有限公司)成為公司秘書,香港中小企資源服務網提供的公司秘書服務可按閣下需要分為一年全包服務 / 按次收費,請按此查詢詳情。

公司秘書可否隨時更改?
可以。更改公司秘書後須於14日內填寫指定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

關於香港中小企資源服務網所提供之公司秘書服務的詳情、價錢等,請按此查詢。

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

企業侵權行為:董事、經理的法律責任


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公司侵權— 董事責任— 經理責任
企業因侵權而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通常不會累及董事和員工。但這並非金科玉律的規例。在特別情況下,企業的董事、經理甚至是一般僱員也要為企業的侵權行為負上民事和刑事責任。
侵權包括侵犯註冊商標權、註冊專利權、註冊外觀權、版權和影射。一般而言,侵權活動包括在企業業務下藏有、兜售、銷售、入口和進口侵權產品。
公司只是一個「法人」——法律定義下的負責機構。要進行侵權活動,企業首先要有個人作为代表將活動進行。假若構成侵權的所有條件成立,企業當然要負上其民事,甚至是刑事刑責。那麼在什麼情況下,企業的代表也要為企業的侵權行為負責呢?

企業代表的侵權責任
若果企業的代表在進行產品活動前知道產品是屬侵權產品,那么進行侵權活動的該代表,無論是董事、經理或是普通職員,也需為侵權負上責任。在現實中,知識產權擁有人又如何引證企業代表在進行產品活動前是知道该產品屬侵權產品呢?

據筆者經驗,引證知情的方法有以下:-
1. 在進行產品活動前,知識產權擁有人曾發出警告信給企業代表
2. 企業是一所小型公司:其董事、股東、僱員也是同一或兩個個人
3. 在法庭訴訟過程中,企業(即案中的被告人)在狀詞、誓章和/或證人口供紙中披露企業的代表在進行產品活動前已知道知識產權擁有人(即案中原告人)的知識產權權利

在發出告票時,原告人起訴企業的同時也一併起訴企業的代表並不多。即便出現,也是於情況一和情況二較多。
即使在發出告票時,原告人並沒有起訴企業代表,這並不等於原告人放棄起訴企業代表的權利。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4 章,原告人可以在訴訟中途申請起訴企業代表。當情況三出現時,原告人便應考慮起訴企業的代表。

起訴被告代表的優點

起訴企業的同時一併起訴企業的代表可為原告人带来以下的訴訟效果:-
1. 給予案中的所有被告人,包括企業的代表壓力。若果被告人敗訴,企業和企業的代表均需要負上侵權責任
2. 正因上述結果,案中的被告人受到壓力下更傾向與案中原告人和解案件
3. 若果案中企業代表不只一人,被告證供的差異點和被告被受挑戰的證據會更多。從戰略而言,這樣會增加原告人挑戰答辯的成功機會。

雖然起訴企業的代表可為原告人帶來戰略上的好處,原告人仍需要與其律師詳細商討起訴企業代表證據是否足夠方可。

2012年6月9日星期六

財務要員預期未來十二個月經濟增長溫和 並計劃招攬人才


本文章由 American Express 提供

《美國運通 / CFO Research 環球經濟及消費監察》預期
企業將增加在業務擴張、研究及開發、合併和收購的投資

香港訊,2012  5  23  ─ 包括香港在內的環球財務要員對未來十二個月經濟增長前景表示審慎樂觀。縱觀全球,企業今年計劃運用現金儲備進行投資,並瞄準在合併收購以及擴充營運能力方面;相對本港的 CFO 則計劃增加資本開支及提高研發經費。人才的招募亦有上升趨勢,其中大部份本地 CFO 均計劃在未來一年增聘人手。
這些結果是根據今天發表的第五年度《美國運通 / CFO Research 環球經濟及消費監察》。該調查共訪問了 541 位分別來自美國、歐洲、加拿大、拉丁美洲、亞洲及澳洲的高級財務要員。
香港調查結果摘要
Ÿ         57% 香港受訪者預期經濟將於未來一年錄得「強勁」或「溫和」的增長。
Ÿ         83% 受訪香港財務要員預期本地經濟將於 2012 年第四季完結前回復穩健的增長。
Ÿ         60% 本港受訪者計劃在未來一年增聘人手。
Ÿ         企業的現金儲備將主要投放於維持營運 (89%) 及資本開支 (86%) 兩個項目上。
Ÿ         52% 受訪本地財務要員將維持或增加商務旅遊開支。
美國運通高級副總裁兼環球企業支付業務部亞太區總經理 Melanie Cochrane 指出:「由於環球經濟仍存在不明朗的因素,令亞太區的財務要員對比過去數年變得相對保守。他們將更著重維持公司的盈利表現,但對於如銷售及市場推廣或產品開發等有助拓展利潤的活動方面,他們亦會選擇性地投入資金。」

香港  經濟增長前景溫和,目標進取
香港的財務要員整體仍對經濟增長前景感到樂觀。今年,57% 本港財務要員 (相對 64% 全球受訪者) 預期未來十二個月內本地經濟將有「溫和」或「強勁」的增長,但對比 2011 年 (79% 本港受訪者預期經濟會錄得增長,全球受訪者則為 75%) 及 2010 年 (本港受訪者 88%,全球受訪者 71%) 都為低。

縱觀全球,對經濟前景感到最明朗的國家為印度 (86%),其次是美國 (78%)、德國 (74%)、墨西哥 (73%)、阿根廷 (70%)、澳洲 (69%) 及加拿大 (67%)。

至於對環球經濟將於何時有明顯增長,近半數 (46%) 全球財務要員相信他們的國家或地區經濟將於 2012 年底前回復「穩健」的增長。
  • 其中,香港的財務要員最為樂觀,有 83% 受訪者預期本地經濟將會在 2012 年第四季前回復穩健的增長,其次是墨西哥 (77%) 及德國 (66%)。
  • 美國和英國的受訪者則認為經濟復蘇期會更長,四分之三 (75%) 美國受訪者及 58% 英國受訪者預期經濟要在 2012 年後才能回復穩健的增長。

財務要員亦對自己所代表企業的業務增長定下了較進取的增長目標:
  • 縱觀全球,五分之三 (60%) 的企業比 2011 年定下了更積極進取的增長目標。雖然四分之一的受訪者表示「非常有信心」其企業能在 2012 年達標,但大部份 (56%) 的受訪者對企業能達到預期目標只表示「稍有信心」,而更有 16% 受訪者對企業能符合預期增長目標表示「沒太大信心」。
  • 在香港,雖然與整體有近乎相同比例的財務要員定下更積極進取的增長目標 (57% 本地受訪者),但當中只有十分之一對能達到 2012 年的目標表示「非常有信心」,超過一半 (57%) 受訪者反映他們只屬「稍有信心」,而平均三名受訪者當中便有一個 (30%) 透露他們對達標「沒太大信心」。

香港  人才需求殷切
隨著經濟環境預計改善,60% 香港財務要員表示他們計劃在未來一年增聘人手,相對只有 26% 受訪者計劃減少職位。本港的結果比其他參與調查的地區稍為正面,53% 全球受訪者表示他們有意增聘員工,但亦有30% 受訪者表示計劃減少人手,反映部份國家的不明朗經濟前景仍對企業造成影響。

大部份計劃增聘的企業,期望能透過招聘來招攬擁有專門技能、專長和有經驗的人才 (香港為 60%,相對全球 53%)。此招聘動機比「為增加生產力而增加職位」(香港為 17%,相對全球 20%) 或「恢復近年減少的生產力」(香港為 20%,相對全球 17%) 為目的的明顯較多。

計劃運用儲備
就如何運用現金儲備,本港及環球財務要員均表示他們將利用資金維持營運 (89% 香港受訪者表示「非常」或「稍微」有可能以此為現金儲備的投資目標;相對 74% 全球受訪者),而其他投資儲備的用途包括帶動業務增長的項目,如:
  • 89% 香港受訪者 (相對 69% 全球受訪者) 表示「非常」或「稍微」有可能用於增加資本開支;
  • 80% 本港受訪者 (相對 70% 全球受訪者) 將會投入資金擴充營運和人手;
  • 79% 本港受訪者 (相對 68% 全球受訪者) 計劃增加在研發活動的投資;
  • 74% 本港受訪者 (相對 66% 全球受訪者) 將會投入資金於合併和收購活動。

商務旅遊開支看法參半
財務要員對商務旅遊開支一般希望維持現狀。大部份的受訪者 (香港為 52%,相對全球 58%) 將會在未來一年維持相同或增加商務旅遊開支,而 47% 香港受訪者及 43% 全球受訪者則表示將減少商務旅遊開支。
  • 為使其商務旅遊開支獲得最大的回報,企業均將其商務旅遊資源集中投放在與增加利潤有密切關係的活動上。86% 香港受訪者及 88% 全球受訪者表示,將會維持或增加與現有或未來客戶會面的旅遊開支。
  • 在香港,38% 受訪者 (相對只有 20% 全球受訪者) 表示他們的企業正計劃增加在業界會議、高級行政人員交流營和專業發展活動等方面的旅遊開支。

Cochrane 分析道:「商務旅遊往往是令企業在國家和環球層面上取勝的關鍵因素。我們的研究顯示,當企業能看到從商務旅遊的正面投資回報時,他們將持續增加這方面的開支,而這種情況在亞太區的企業更是尤其明顯。」

關於此意見調查
國際市場調查機構 CFO Research Services在美國、歐洲、加拿大、拉丁美洲、亞洲及澳洲等地,訪問了合共 541 位就任於不同行業的大型環球企業的高層財務人員。受訪者受僱之公司的營業額由 5 億至超過 200 億美元不等。該項調查於 2012 年 3 月完成,範圍包括一項網上意見調查以及一系列的高層財務人員訪問。

更多詳情可垂詢:
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Catherine Lai +852 2811 6326 / catherine.c.lai@aexp.com
智匯公關 (Newell PR)
Catherine Tsang +852 2117 5007 catherinet@newell.com


2012年6月4日星期一

侵權警告信「有質量VS無質量」


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有質量的警告信— 無質量的警告信

筆者從事知識產權訴訟二十余年,平均每年接獲客戶因收到警告信的查詢超過百宗。现筆者将該等警告信歸納為以下兩類:-
-          有質量的警告信
-          無質量的警告信

有質量的警告信

有質量的警告信的特徵包括載有準確的訴訟理據、清楚的侵權行為和發信人必須要有的訴求。訴訟理據則包括侵犯專利、侵犯註冊外觀、侵犯註冊商標、侵犯版權和影射。若果侵權行為並非於香港進行,出信人必須探討清楚進行侵權行為的國家的準確訴訟理據名稱方可。

基本的訴求包括以下5 項:-
1. 收信人停止所有侵權行為
2. 收信人承諾以後不再進行侵權行為
3. 收信人披露侵權產品的所有資料和買賣双方的資料
4. 收信人賠償發信人蒙受的損失
5. 收信人賠償發信人合理的費用

雖然大多數收信人在收到警告信後或會同意上述1 和/或2(而盡量不理會3,4 和5),但發信人在警告信內準確的訴訟理據、清楚的侵權行為和訴求代表發信人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和打假的精神。

無質量的警告信

無質量的警告信或會出現於以下3 種情況:-
1. 在警告信中,發信人並沒有提及哪類訴訟理據,而概括形容其申訴為「侵犯知識產權」之類(「情況一」)
2. 在警告信中,發信人已清楚列出訴訟理據,但該訴訟理據權利根本不存在(「情況二」)
3. 在警告信中,發信人一樣清楚列出訴訟理據,但該訴訟理據並不適用於侵權行為進行的國家(「情況三」)。

在上述情況一下,警告信的收信人可發出查詢信給發信人要求澄清含糊不清的細節,甚至是反攻發信人,有時他更可起訴發信人。虽然起訴發信人的動機有時是為了向客戶交代,但發信人最好在出信前認真和謹慎處理警告信。
上述情況一的出現大概可反映發信人對其申訴的「不小心」和/或「不認真」。雖然如此,筆者並不建議收信人在情況一出现时漠視警告信。有時在「水軍鬥水兵」情況下,不必要的訴訟便会因此而產生。筆者建議收信人在收到情況一的警告信時應向律師查詢,從而打退不認真的發信人。

若果收信人發現發信人根本沒有警告信內所提及的訴訟理據權利,那發信人就更麻煩了。例如:
1. 發信人根本不是註冊商標的持有人
2. 信中提及的外觀註冊已過期
3. 發明專利只在申請過程中

在上述的情況二下,收信人可向發信人反攻,提出訴訟起訴發信人無理指控,並向法庭申請聲明、禁制令、損失命令和堂費。雖然起訴發信人的概率不到10%,但為向客戶「交代」,有些收信人也願意花上數萬元的律師費來起訴發信人。
在發出跨國警告信前,發信人更要加倍小心。雖然各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大同小異,為避免跌入法律陷阱,發信人應向有關律師仔細查詢。

2012年6月1日星期五

僱員每周加班4.8小時 六成無超時補薪 62%僱主贊成標準工時立法


本文章由 JobsDB.com 提供

近七成僱主增聘人手           招聘意欲微升
僱員每周加班4.8小時               六成無超時補薪
62%僱主贊成標準工時立法

JobsDB最新公布的2012年第一季招聘指數顯示,67%的僱主將在未來三個月增聘人手,比上季增加4%。此外,本調查發現香港僱員平均每周加班4.8小時,而約六成僱主表示沒有提供任何超時補償。對於政府近期積極研究的標準工時,62%僱主贊成立法規管,過半數表示如實施標準工時,會考慮增加產品或服務價格。

JobsDB於2012年4月進行網上調查,搜集103名僱主在未來三個月的招聘意向、僱員的工作時數,以及對標準工時的意見。

67%僱主增聘人手        招聘意欲微升
JobsDB 2012年第一季招聘指數顯示,67%的受訪僱主將在未來三個月增聘人手,比上季增加4%;與去年同期比較,則下跌4%。

JobsDB香港銷售及市務部總經理饒志文先生表示:「本港今年首季經濟增長為0.4%,商品出口貨量下跌7.1%,整體經濟表現欠佳,招聘活動不及去年活躍。踏入第二季,招聘意欲稍為好轉。雖然就業市場已由2011年年底的弱勢逐漸恢復,但近期歐洲經濟的風險再度升溫,如情況進一步惡化,會影響本港就業市場。預料短期內市況波動,相信企業會觀望歐債對本港的影響,以調整招聘計劃。」



每周平均加班4.8小時             六成人無超時補薪
是次調查的受訪僱主表示,僱員每周平均加班4.8小時,而63%的僱主並沒有提供任何超時工作補償。為員工提供超時工作補償的機構,補償方式為補假(76.3%)、補薪(57.9%)及交通津貼(31.6%)。

饒志文先生表示:「調查反映普遍香港僱員都需要加班,但只有少於半數的僱主提供超時工作補償。根據調查,僱主訂明的工時平均為43.2小時,僱員每周平均加班4.8小時,即每周工時為48小時。工時偏長屬存在多時的現象,如員工連續長時間工作,對家庭生活及健康均會構成影響。僱主應定期檢討員工的工作量,並考慮是否需要提供適當的補償。」

六成僱主贊成標準工時立法
根據調查,62%僱主贊成標準工時立法,建議每周平均工時為42.5小時。贊成的主要原因是「有助實踐工作與生活平衡」(95.3%),其次是「改善員工表現」(51.6%)。至於反對的一方,則認為立法規管標準工時,會減低企業的靈活性(89.7%)及削弱競爭力(64.1%)。

如實施標準工時,超過七成的僱主表示不會因此而削減加薪幅度、福利及雙糧/花紅。約四成的僱主(43.7%)表示需要增加人手,過半數(55.3%)則會增加產品或服務價格。

饒志文先生指出:「標準工時是繼最低工資後最重要的勞工議題,政府亦將於6月底完成標準工時的研究。調查顯示贊成的僱主比反對的稍多,最重要的原因是他們意識到工時長對員工生活的影響。反對的僱主則對立法存有憂慮,認為會減低靈活性。值得留意的是,不少僱主表示推行標準工時後會增加人手或加價,反映企業預期立法將導致營運成本上漲。政府考慮推行標準工時,必須平衡勞資雙方的利益,在現階段應聽取各方的意見,了解不同行業及職位的特性,以設立更靈活的規管制度。」

有關2012年第一季招聘指數,可按此瀏覽JobsDB網站

JobsDB最新公佈的調查指出了一個香港企業面對「標準工時立法」的矛盾:根據調查,62%僱主贊成標準工時立法,其中34.4%的支持者認為立法可減少營運成本。另一方面,調查亦指出「不少僱主表示推行標準工時後會增加人手或加價,反映企業預期立法將導致營運成本上漲」。
究竟標準工時立法能否減低營運成本?在乎於僱主認為「在不補薪的前提下讓員工加班」還是「舒緩員工的壓力」更有效提升生產力,並取決於公司的業務性質及營收模式等因素。可是,要影響員工的生產力,人事和營運管理更為關鍵,不能依賴調整工時的政策作為控制員工生產力的主要工具。

關於JobsDB.com
根據Nielsen Opportunity Hunter Telebus Survey 2007-2012,JobsDB.com 是全香港最多求職者選用的求職媒體。在過去的十三年內,JobsDB.com 成功地建立了全亞太區最大的會員及履歷庫,擁有超過八百萬求職者會員和十五萬企業客戶,並每日提供十四萬個職位空缺。

饒志文先生檔案
饒志文先生現時任職JobsDB香港銷售及市務部總經理,負責管理香港的業務及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