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一般而言,侵權人會從小規模侵權活動起步,然後在知識產權擁有人(「IP擁有人」)不知情或漠視侵權活動的情況下,慢慢擴闊至其他對象,甚至是IP擁有人的客戶。
有些IP擁有人即使知道侵權人和侵權活動的存在也不太理會。
這是因為侵權人和侵權活動暂时沒有直接影響到IP擁有人的正版產品的市場。以下的侵權人往往能得到IP擁有人的漠視和眷顧:
1. 侵權人處於一个IP擁有人沒有知識產權權利的國家/地方,打假較難執行
2. 侵權人只是一細小的貿易公司或單一的(而不是連鎖店式的)門市公司
3. IP擁有人只是牢牢掌握某些大客戶來銷售正版產品,无视侵權人小規模的侵權活動
要嚴謹地執行打假活動來對付上述三類侵權人或會消耗IP擁有人的精力、勞力和金錢。因此,IP擁有人亦不願投入太多的資源來對付上述的侵權人。這狹義的決定是很容易理解的。
從下文,筆者想帶出一個鐵一般的事實來阐明漠視侵權活動所帶來的嚴重後果:
「在IP擁有人不積極採取打假行動來終止小規模的侵權活動下,生產侵權產品的生產商便能獲得固定的利潤來進一步發展侵權產品。侵權生產商(透過貿易公司)繼而會把侵權產品進一步
推銷給大型的連鎖店。慢慢地,越來越多的大、中、小貿易公司和連鎖店會參與到轉售和銷售侵權產品中。侵權情況將會進一步惡化。更會有一些「醒目」的貿易公司會和另一製造商另行開發
侵權產品的第二版。若不加以制止,「正版產品」、「侵權產品」和「侵權產品的第二版」均會在自由市場競爭下一併消失。」
每年,筆者均會遇到類似這樣的案情,只是每個案情都有各自不同的階段變化而已。以積極的態度和以處之泰然的態度來看待侵權活動的IP擁有人都存在。對積極參與打假活動的IP擁有人,筆者總結
了他們的得著:
1. 在IP擁有人進行初级的打假行動後,侵權人參與侵權活動的數量快速減少。
2. 在進行積極打假活動後,多數曾參與轉售和銷售侵權產品的貿易商和零售商會陸陸續續(表面上和/或實質上)停止轉售和銷售侵權產品。
3. 在IP擁有人在根源上起訴生產侵權產品的生產商,並把起訴的事實和成功起訴的結果公告市場之後,曾參與轉售和銷售侵權產品的貿易商和零售商(表面上)接近絕跡。但這並不等於打假的終點。
4. 有些強橫的生產商看見IP擁有人積極採取打假行動來終止貿易商和零售商銷售侵權產品,就把侵權產品進行改造繼而製作出侵權產品第二版。其目的是想透過侵權產品第二版讓貿易公司和零售商繼續銷售其生產的產品。這時,IP擁有人便需「進一步行動」。
5. 所謂「進一步行動」,是指IP擁有人首先要查證侵權產品第二版是否仍然觸犯IP擁有人的知識產權,若果生產商「未夠班」和侵權產品第二版仍屬侵權,IP擁有人便需要借此機會把侵權產品和侵權產品第二版的市場徹底殲滅。IP擁有人這一輪進攻的主要是殲滅侵權生產商的誠信,使得曾向侵權生產商購買過侵權產品或接觸过侵權產品第二版的貿易公司和零售公司終止接貨。
雖然IP擁有人可透過積極和準確的打假行動來打擊侵權活動,甚至是殲滅侵權活動,但他仍需在正版產品的基礎上不斷研究從而制作出正版產品第二版來與其他競爭對手競爭。據經驗,所謂的競爭對
手其實包括上述能從侵權產品中演變出侵權產品第二版(而又不觸犯正版產品的知識產權)的侵權人,他們或會成為IP擁有人的頭號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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