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

「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道德」

香港中小企資源服務網 – 編輯組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即CSR)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沒有劃一的量度標準。所以,一般人衡量企業「有沒有良心」,就看他們有沒有做慈善工作。因此,不少大企業都喜歡贊助慈善活動,並透過捐款熱心支持公益。

不過,有沒有捐錢不等於有沒有良心!

例如,經常舉行大型慈善活動的世界品牌被發現在落後國家以廉價僱用童工、進行公平貿易(Fair trade)的大企業曾被揭發剝削農民……CSR並不是用來盲目提升企業形象的公關活動,真正的CSR必須建基於企業道德!

基本的企業道德,就是向企業的利害關係者(stakeholders)負責。直接利害關係者(direct stakeholders) 包括顧客、員工、股東及合作伙伴等,而間接利害關係者(indirect stakeholders) 包括公會、社會大眾、政府,甚至生態環境。

因此,諾貝爾經濟學家Milton Friedman這樣說過:「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就是獲利」(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 September 13, 1970)。企業有責任為消費者不斷提高產品和服務質素、為員工謀取應有的待遇、並為股東賺取最大的投資回報。事實上,不少人反對Friedman的看法,認為做CSR不應計較營利,但另一方面亦忘記了企業應向直接利害關係者盡責。若公司沒有錢,連生意都做不了,怎拿錢出來支持CSR?雖然,亦有人主張CSR應是無私的奉獻,目的不是為贏得良好形象,因此不應張揚捐獻,不過,如果履行CSR根本不能為品牌增值(包括提高顧客的忠誠度、品牌形象及知名度等),又怎會有企業願意做呢?

讓我舉個直接的例子:若你的老闆為了履行CSR而扣你的人工,你還會說何樂而不為嗎?

CSR與獲利並無衝突,關鍵在於企業道德,不單需維持良好的企業管治,亦不應犧牲和罔顧任何利害關係者的利益。或許,你會認為,只有大企業才有需要和財力履行CSR,然而,香港超過98%的企業均為中小企,可見中小企亦是推動CSR的重要動力。這並非財力雄厚的大公司的專利,即使是小本經營的中小企業亦能履行。例如:


  1. 向客戶負責:精益求精,用心為顧客著想、提升產品及服務質素、審慎揀選供應商、保護消費者的資料和私隱


  2. 向員工負責:為員工提供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讓他們享有應得的薪酬及福利、準時出糧、遵守法定工時及延時規定


  3. 向合作伙伴(例如供應商、中介)負責:不走數、不賴賬、不敲詐、遵守競爭法則,避免違反競爭的行為與態度


  4. 向環境負責:支持環保,例如使用雙面影印/印刷、垃圾分類、多採用可回收和可循環使用的物料、節約能源等等,而實行電子化亦是一個好方法(減少用紙)
目前,香港中小企所欠缺的,是把CSR有系統地連結於營運的意識。中小企可參考「企業社會責任亞洲」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所編寫的《香港中小企業—企業社會責任指引》,參考實行CSR的方法(網址:http://www.csrsme.com.hk/intro_chi.html)。以「向利害關係者負責」的概念為基調,這本指引把履行CSR分為六個範疇:企業管治、消費者、人力資源、採購、社區以及環境。另外,中小企業亦可參考其CSR自我評估表,(網址:http://www.csrsme.com.hk/Checklist_chi.html),籍以檢討表現,提升實踐CSR的水平。若中小企能將CSR視為機會,並整合於本身的優點,便能締造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優勢。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