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

編寫Apps — 保護知識產權


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近月,有多位客戶不約而同來電查詢如何保護他們所製作的Apps。這些客戶均有以下共同點:「他們是電腦技術人員、年輕和有抱負」。

對於他們的查詢,筆者建議從以下3 方面入手來保護他們的知識產權:
1. 保留良好製作記錄
2. 申請所需的註冊商標
3. 申請短期專利

保留製作記錄
在製作Apps 過程中,若果作者以獨立的努力、勞力和技術來製作電腦程式,他們製作出來的作品稱之為「版權作品」,是會受到《版權條例》528 章所保護。因此,作者應保存好於電腦上製作Apps 的記錄。當發現有侵權人在沒有授權下使用Apps,作者(或他的公司)便可運用「版權作品」透過民事,甚至是刑事程式檢控侵權人。

為完備好版權作品,作者需要知道以下基本的版權法則:

(a) 在製作版權作品過程中,受聘於作者的僱員所製作的版權作品均屬作者。
(b) 若果作者外判部分程式給第三者設計,作者需要在完成設計後要求第三者簽署好一份「版權轉讓書」。根據《版權條例》528 章第101 條,第三者(即「第一版權擁有人」)是要把有關版權作品上的版權完全轉讓至作者(或作者指定的公司)上。
(c) 若果Apps 是以有限公司形式經營,作者應把所有Apps 上的版權全部以「版權轉讓書」檔轉讓至有限公司上。
Apps 的版權權利應該在完成Apps 後不久整理。當作者(或經營Apps 的有限公司)發現侵權人時,他(視乎情況)便可以透過「發出警告信」、「起訴侵權人」和/或「向海關投訴」等行動來有效地打退侵權人。

申請註冊商標

據經驗,若果Apps 被抄襲,侵權作品百分百會出現。而最有效打擊侵權活動的方法是把指定的商標註冊為註冊商標。筆者建議,Apps 作者可考慮把有關的商標申請為註冊商標。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362 章第9 條,銷售和藏有侵權產品,而該產品上載有一模一樣或非常相似註冊商標的商標,已觸犯刑事罪行。另外,上述行為同樣會觸犯《商標註冊條例》559 章第18 條的民事條例。

藉著註冊商標,作者(即註冊商標持有人)可透過民事程式起訴侵權人或向香港海關舉報侵權行為。在實際中,以侵犯註冊商標為由來終止銷售或藏有侵權Apps 尤為有效。

另外,在香港註冊一個商標所需的時間很短,約為6 個月。加上費用便宜(大約HK$4,000 多),所以作者應考慮把相關商標申請為註冊商標。

對快速變化的軟件市場而言,註冊商標是不可或缺的保護方法。

申請短期專利

專利可保護作者的創意和發明。若果Apps 內的運作模式具有創意,作者可考慮把它申請為「短期專利」。雖然「短期專利」只有8 年期的保護,對多數的作者或企業已是足夠。

註冊「短期專利」並不只適用於偉大的發明上。相反,它適合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舉例:於1997 年,一間美國公司把以下軟件發明成功地在美國申請成為專利註冊。

該發明載有以下特徵:
(1) 手提遊戲機
(2) 內有電子生物
(3) 該電子生物會出世
(4) 該電子生物會成長
(5) 該電子生物會死亡

上述的發明特徵雖然簡單,但一樣可以申請成為專利。該專利發明便是著名的「他媽哥池」。

相信上述例子對很多的作者和企業具鼓勵作用。只需要他們的發明在面世前具創意,他們亦可考慮把他們申請為短期專利。「短期專利」正正較適合香港中小企的「胃口」。

在申請專利期間和在註冊成功後,作者更應透過專利申請和專利註冊為Apps 做後期推廣,從而與生意夥伴建立更長久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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